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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 法治护航
——红安法院开展3·15法治宣传活动

来源: 红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时间: 2024-03-15 16:04 点击量: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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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红安法院组织干警走进街心广场,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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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买的保健品,孩子说我买的是假货,这在网上买的东西我可不可以去法院告他呀?”

“阿姨,您购买的保健品如果证实是假冒伪劣商品的话,是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食品级的保健品可以要求10倍赔偿的。”

“原来是这样,谢谢你们!”


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热心接待群众咨询,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对群众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专业解答,并就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维权途径、伪劣食品与其他伪劣商品的赔付区别等方面做了详细解答,引导广大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学习维权知识,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消费维权的法律问题2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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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