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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各党支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党日活动

来源: 红安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18-08-07 10:00 点击量: 16344

    8月6日,我院各党支部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中,各党支部根据自身实际,集中学习了中央、省、市、县委各级会议精神,传达了市、县委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具体决策部署。随后围绕“法院如何发挥机关党组织功能作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落实”开展讨论,与会人员积极献言献策。李平辉同志谈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党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从自身出发,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悟透上级有关要求和精神;孟青同志认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要结合岗位实际,通过扶贫帮困、下基层调研、开展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和发动身边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杨辉友同志谈到自身作为一名老党员,应该从自身做起,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员”;程顺英同志表示作为司法宣传部门的一员,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更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提高政治站位,并积极发动宣传。

    石卫国强调:一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作为法院干警一定要提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敢担当的扫黑除恶队伍。二要充分履行司法职能,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各个部门要科学协调,形成上下合力。同时也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衔接与配合,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协作机制,确保办案取得良好效果。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力度。要立足我院的工作实际来开展宣传引导,加大舆论声势。利用“两微一端”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扫黑除恶工作成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各党支部干警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并纷纷表示: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做到依法、准确、从快、有力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力争每个细节都要做好,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