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我院法警大队在执行一起刑事案件开庭押解任务时,成功处置了一起被告人预谋脱逃事件。
当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我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抢劫一案,我院法警大队四名法警奉命到离审判庭约二公里的红安县看守所提押被告人。囚车到达审判庭门口时,被告人刘某某还蹲在囚笼地板上。当法警大队队长赵胜福上前打开囚笼门准备提被告人到羁押室时,发现被告人起身时脚镣已完全与脚分离,赵胜福急忙将被告人抱住,与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汪洋一起阻拦被告人下车。但因被告人系居高临下,未能成功将其堵回车内。这时又发现被告人不仅已解脱脚镣,左手也与手铐脱离,手铐戴在右手。僵持中,其他几名参勤法警和迅速赶来的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坪等人立即将被告人刘某某扑倒在囚车后门旁的地上,共同将其控制住,重新戴上脚镣、手铐。整个事件全程不足30秒,处置过程中,他们始终表现沉着冷静,临危不乱,朱坪、赵胜福、汪洋均手部受伤。
被告人刘某某因犯抢劫罪,被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5日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上诉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在我院二审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即称其肚子痛并开始呕吐。我院值庭法警立即汇报后联系120急救中心,经诊断为精神过度紧张引起的胃痉挛。急救人员进行处置后,刘某某的症状虽得到缓解,但其仍称头痛、身体不舒服,要求延期审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休庭并定于2015年7月24日上午继续开庭审理。
经对刘某某仔细搜查,发现其裤腰的夹层里藏有一块一次性打火机铁皮,鞋里还藏有500元现金。结合其在前一次庭审中的表现,可以认定其行为系预谋脱逃。
此后,庭审得以顺利进展。我院法警面对突发事件的出色表现,得到了在场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及省、市法院法官的赞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