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历程】
七里坪法庭:中国革命第一法庭
1927年4月,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地区农民协会按照董必武的指示,成立了以审判土豪劣绅为主要职能的七里坪革命法庭。
84年风雨兼程,历尽坎坷。从革命大潮中走来的七里坪革命法庭是我党法学史上的一块丰碑,她为中国革命所作出的特殊贡献将永垂青史,永不磨灭。
在红安县七里坪镇和平街上有一座明清时期的建筑,青砖小瓦,飞檐斗拱,古朴庄重。这里原是镇上一个有名的寺庙,俗称“南庙”。三百年来,这座普通平房见证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也见证了早期的共产党人运用法律手段为贫苦农民伸张正义的决心和勇气。这里,就是七里坪革命法庭所在地。
2004年5月15日,参加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首届年会的80多名专家参观该址后,一致认为这是“中国革命第一法庭”。
在最残酷的革命斗争初期,我党一开始就注意运用法律的手段唤醒广大民众。革命法庭成为工农群众打击土豪劣绅的有力武器
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后,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农民运动蓬勃兴起,斗争矛头直指贪官污吏和土豪劣绅。地主豪绅则千方百计破坏农民运动,疯狂暗杀农会干部。1927年3月2日,湖北省革命领导人董必武召集省党部和省政府紧急会议,决定起草《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同年4月24日,黄安县(后改红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成立。为保证《条例》的实施,七里坪地区农民协会按照董必武的指示,成立了七里坪革命法庭。法庭内设审判庭、合议庭、警备室三个部分,由七里坪地区农民协会委员会负责审判工作,首任法庭主席为张南一。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成立最早的革命法庭。
七里坪革命法庭管辖范围包括县城以北几个区。抓捕工作由农民自卫队和工人纠察队完成,革命法庭负责公开审理,依照《条例》作出判决。一般情况当庭判决执行,对于罪大恶极者,需呈报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批准执行。至6月底,全县经过审判惩处了反动派、土豪劣绅、土匪流氓等40余人,有力打击了反革命势力的嚣张气焰。
革命法庭在开展审判的同时,又配合党组织领导全县农民向地主阶级开展经济清算斗争。审判工作与经济斗争、政治斗争的结合,促进了黄安县农民运动的深入开展。
七里坪革命法庭的发展,经历了一段漫长和极为坎坷的道路。从革命法庭的起起落落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广大民众在追求光明与幸福、自由与平等上所付出的沉重代价
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悍然背叛革命,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失败了。1928年3月,七里坪革命法庭因主席张南一的牺牲而停止活动。
1930年2月,黄安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在七里坪革命法庭原址设立了新的黄安县革命法庭。法庭内设秘书股、审讯股、事务股、登记股等,街上到处设有检举箱。这一时期审判的重点是破坏鄂豫皖苏区生产和建设的反革命政治犯和经济犯。
1931年11月7日黄安县更名为红安县,黄安县革命法庭也随之成为红安县革命法庭。这时期的法庭不仅处置不法分子的刑事案件,还处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调解民事纠纷。法庭主席由县苏维埃政府闵丹桂同志兼任,她是我党历史上最早的一位女“庭长”。
1932年10月,第四次反“围剿”斗争失败,红四方面军被迫实行战略转移,革命法庭也随军撤出七里坪。1933年9月,闵丹桂在“肃反”扩大化中被错杀,解放后在纠错中定为烈士。
解放战争时期,这里又成立了红安县人民政府法庭,由时任县长马友才兼任庭长,直至全国解放。
1952年,红安县人民法院在原址设立了七里坪巡回法庭,1956年更名为七里坪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庭被迫停止工作。1973年,人民法院恢复建制,为了保护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人民法庭迁到了距旧址50米远处的厂房内办公,至今已四易其址。
如今的七里坪人民法庭案件调撤率连续3年在80%以上,无上诉、上访案件;红安县人民法院连续7年无一法院干警违纪,无一冤假错案,先后有67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
【档案馆】
1927年3月18日公布实施的《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该条例的制定,开创了由人民参与制定法律和参加审判的先河。
1927年《汉口民国日报》刊登的关于“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成立的新闻。
1932年7月,由法庭庭长闵丹桂签发的处决反革命罪犯的“革命法庭布告”(复制件),为国家一级文物。
【人物志】
张南一(1880—1928):中国革命历史上最早的法官烈士
张南一的原名叫张香奎,因常着蓝色长衫,以打鼓说书为名宣传革命,而被称为“蓝衣先生”。后来,他以谐音“南一”为名从事革命活动。
1927年4月,张南一当选为七里坪革命法庭首任主席。他上任的第一案就是公开审理判决他的亲舅舅(系土豪劣绅),这一举动沉重打击了当地反动势力。1928年3月,因叛徒告密,国民党军队以一个营的兵力包围了他的家乡柳林河,将全体村民赶到稻场,扬言如不交出张南一,就血洗柳林河。张南一听罢,立即挺身而出,高喊“老子就是张南一,快把群众放了。”群众得救了,而他却被敌人用铁丝将肩胛和脚跟穿起,抬到七里坪。高官厚禄和严刑拷打换来的是张南一的痛斥。于是,穷凶极恶的敌人便残忍地割掉他的鼻子、耳朵、舌头,然后将其活埋在七里坪镇西的河滩上。为了纪念这位革命先烈,1930年,黄安县(后改红安县)苏维埃政府将七里坪镇小南门命名为“南一门”。
闵丹桂(1890—1933):我党历史上最早的法庭女“庭长”
闵丹桂出生于红安县一个农民家庭。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入党并参加黄麻起义,1931年11月,当选为红安县革命法庭主席。
1932年7月,正当第四次军事“围剿”的严峻时刻,红安县第四区一乡六村游击队长吕正勇叛变投敌,向反动民团送饭,送情报,并把苏维埃政府存放的粮食交给民团。闵丹桂得到举报后,不顾个人安危,亲自带人到民团盘踞的乡村去调查核实,并将叛徒抓捕归案,就地枪决,同时将其罪行印成布告,四处张贴。这一举措沉重打击了破坏革命的不法之徒,激励了广大人民继续革命的热情和决心。
长胜街·七里坪镇·红安县
一首《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曲传唱大江南北,经久不衰。它的原创地就是七里坪镇。而说到七里坪镇最有名的红色圣地,那就非长胜街莫属了。
在这条600余米长的街上,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指挥部、鄂豫皖苏维埃银行、列宁市经济公社等旧址依旧保留着当年的建筑布局。革命机构如此集中于一条街,为国内所仅见,被后人誉为“红军街”。
七里坪镇隶属红安县(原名黄安),是著名的黄麻起义发源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摇篮。在中国革命的洪流中,从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先后走出了两任国家主席董必武(代理)、李先念,诞生了“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红二十八军”三支工农红军队伍,孕育出陈锡联、韩先楚、秦基伟等223位将军,被誉为“中国第一将军县”。
一组数字浓缩了红安那段非同寻常的历史:从1923年到1949年,全县有14万人在革命战争年代献出了生命;在3万多名参加革命的红安人中,仅幸存600多人。在中国革命史上,一个县有这么多群众为革命牺牲,实为罕见。
传承革命精神 坚持为民司法
——对话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秦永高
记者:在湖北黄冈这块红色土地上,英勇的红安人民在革命战争年代铸就了“朴诚勇毅、不胜不休”的红安精神。请问,现在的法院干警如何理解这种精神?
秦永高:“朴诚勇毅”是1920年董必武为私立武汉中学题写的校训,意为朴素、诚实、勇敢、坚毅。可以说,这是红安精神的胚芽。随着革命的发展,日渐浓缩为“朴诚勇毅、不胜不休”。这八个字是红安14万英雄儿女以生命的代价积淀下来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黄冈两级法院干警的精神财富。正是这种红安精神的支撑,使新民主主义革命在这里薪火相传生生不息,党在红安建立的根据地26年红旗不倒。一代又一代黄冈人民紧紧传承这一革命精神,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一个又一个的新胜利。
记者:新中国成立以来,黄冈市两级法院是如何继承并发扬革命传统,履行职责的?
秦永高:我们发扬老区革命传统,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在国家对老区的支持下,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的科技含量大大提高。200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204472件,审执结182259件,60%以上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得到妥善处理。
同时,我们充分利用老区革命传统教育资源,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等活动。特别是今年以来,扎实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法官队伍牢固树立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的理念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老区革命精神的感召下,近年来,全市法院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模范”等一大批优秀法官和模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