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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一庭为一癌症患者执结债务纠纷案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 2014-09-02 00:00 点击量: 354

近日,我院执行一庭成功执结一起涉癌症患者的债务纠纷案。领到执行款的申请人刘某某感激不尽,不停地说“谢谢”。

2011年,在觅儿寺镇政府工作的张某某向个体工商户刘某某借款2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刘某某多次催要,张某某只偿付了4000元,下欠16000元一直未付,刘某某遂诉至我院。判决后张某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查明张某某工资为每月1727元。20121225日,我院依法裁定对张某某的工资收入每月扣留1000元,并向觅儿寺镇政府送达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114日,我院到觅儿寺镇政府提取了已扣留的工资收入10000元。在刘某某领取执行款时,执行人员了解到刘某某身患癌症,急需钱治病,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分管副院长李长寿和执行局局长朱坪高度重视,为尽快执结该案,多次出面与觅儿寺镇政府协调,将刘某某身患癌症的情况告知觅儿寺镇政府希望他们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觅儿寺镇政府终于同意先行垫付张某某下欠的6000,刘某某也自愿放弃欠款利息。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