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鄂高法研(2013)8号《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成果验收情况通报》评议称红安县人民法院申报的《董必武与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专项委托调研课题“填补了党领导法制建设历史的一项空白,极具史料价值”。
这个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项委托、我院组织实施,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永高,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律,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平辉参与,党总支书记秦基楚主笔的2012年重大课题攻关小组,通过一年零四个月的艰辛劳动,完成了25000余字的调研课题《董必武与中国革命第一法庭》。该文研究:第一部分:“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的建立、延续与传承。下分五节,一、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建立,二、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之最,三、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延续,四、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传承,五、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特点。第二部分:董必武对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重要贡献。分五节:一、董必武建立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指示不是无中生有;从他的经历、遭遇、经验、当时革命形势、斗争需要五个方面论述;二、董必武为建立中国革命第一法庭提供了组织保证;三、董必武为建立中国革命第一法庭提供了法律依据;四、董必武为建立中国革命第一法庭提供了干部和人才;五、董必武为建立中国革命第一法庭提供了保护。第三部分:中国革命第一法庭存在的意义一、“依法办事”有力地回答了农民运动“过分”、“过火”的问题,推动了农民运动快速有序的发展。二、“依法办事”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扩大了共产党的群众基础,为“黄麻起义”的胜利起到了重大促进作用。三、“依法办事”促进了革命的迅速发展,反之,则阻碍革命进行,使大好形势毁于一旦。四、革命法庭“依法办事”打破白色恐怖,给人民群众以力量、给敌人以震慑。第四部分:中国革命第一法庭对法治中国的影响。一、对我国改革开放、建立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强国的影响。二、对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机关严格执法的影响。三、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官队伍建设的影响。
研究的重点是董必武与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关系。难点是在没有找到董必武关于指示建立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如何定位董必武与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关系及影响。创新点是从董必武指示建立革命法庭“依法办事”,在当时有力回答了农民运动“过分”、“过火”的问题,推动了农民运动的快速发展;革命法庭“依法办事”,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扩大了共产党的群众基础,为“黄麻起义”的胜利起了重大促进作用;后来,又是革命法庭的存在鼓励了人民群众的革命斗志、震慑了反动派,为迎接解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党中央、毛主席在解放全中国的大战略谋篇布局中指挥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进得来、站得住、拉得出、打得赢,赢得了时间、占得了先机、取得了地利,站在对中国革命最后胜利起了不可替代作用的高度,回答了董必武指示建立革命法庭的作用、意义及对当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作用。
课题完稿送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审。该课题在中标时,据鄂高法办(2012)65号通知,排列第22位,最后由专家组评审验收打分,排列第11位,是承担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大调研课题仅有的县基层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鄂高法研(2013)8号《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成果验收情况通报》评议称“该报告用详实的史料论述了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建立、延续和传承,同时对董必武的法治思想及其领导湖北农民运动等活动中对革命法庭的建立、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进行了研究,填补了党领导法制建设历史的一项空白,极具史料价值。”同时建议:该课题研究意义重大,宜继续深入研究。该项通报还对我院这一课题创新进行了总结表扬。称“专项委托课题从验收情况看取得了较好成绩,成果内容丰富,把握了问题实质,突出了地域特色,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通报还出示了成果转化计划,对这次重大调研优秀课题一是做好推荐组稿工作,推荐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办公厅等上级单位的优秀调研成果评比,同时向《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推荐,争取高层面交流,在省法院《法庭内外》上择优采用。二是推动调研成果向决策依据转化。三是实现本级、本专业领域的成果转化。
获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鄂高法研(2013)8号《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成果验收情况通报》评议红安县人民法院申报的《董必武与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专项委托调研课题后,黄冈市法学会、黄冈市法官协会、黄冈市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已分别将这项专项委托调研课题上报湖北省法学会首届“湖北法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湖北省法官协会、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参与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