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中,我院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自4月15日起启动了“执行百日大会战”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共执结案件8件,部分执行3件,执行标的金额达108万元,“执行百日大会战”初战告捷。
一是以人为本,确保和谐执行。对有履行能力但法律意识淡簿的被执行人,加大心理宣传攻势,通过做思想工作,劝其自动履行,避免矛盾激化。如程某某与河南省安阳市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人员奔赴安阳市向该保险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该公司负责人拒不露面,工作人员亦不签收执行通知书。执行人员用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如实录下全过程后,将执行的突破口放在该公司法务部上,经与法务部沟通协调,告知其逃避执行要承担的后果,迫于执行压力,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自动履行,并如期将39万余元赔偿款划拨到我院账户,使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
二是有的放矢,防止规避执行。对有履行能力但藐视法律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分析被执行人的心理和行为,针对各种规避执行的行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最大限度地履行义务。如金某于2014年申请执行邓某某、王某某(系邓某某之妻)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执行人员通过查询银行、车管所、土地及房产管理部门,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度陷入僵局。大会战中,执行人员将王某某传唤到庭,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强大法律压力下,邓某某被迫送来10万元执行款,余款与金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使这起积案得以顺利执结。
三是创新方法,促使主动履行。针对虽然有履行能力却长期逃避的“老赖”,在大会战中,启动“老赖”曝光机制,先后将76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经营活动、社会活动予以限制,促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截至目前,已有3名“老赖”在执行法官电话告知要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其中1人主动交纳执行款5万元,2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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