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9日,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王某某来到我院,向执行一庭法官赠送“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xml:namespace>?xml:namespace> 2012年7月,王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吴某某聘请的司机撞成重伤,我院对该案审理后作出判决:吴某某赔偿王某某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的经济损失34817.6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某某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吴某某因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上诉。此后,王某某多次找吴某某兑现判决,但吴某某拒不支付赔偿金。无奈之下,王某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从情、理、法的角度对被申请人吴某某进行了说服,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吴某某当庭一次性给付王某某27000元,余款王某某自愿放弃。 至此,这起交通事故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为感谢我院执行法官,王某某特意制作了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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