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本院负责审理红安县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及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0个职能机构,下辖杏花法庭、七里法庭、华河法庭、永河法庭、占店法庭、上新集法庭、八里法庭、觅儿法庭等8个基层法庭。
二、单位年度工作重点
2020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通过主动融入、主动贴近、主动作为,全力提升法院办案质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加强执行内外部联动,有力破解执行难题,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服务红安县实施“六大战略”“三城三区”战略布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1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为抓手,以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为基础,以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为重点,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三、2021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指标数3774.7万元,无上年结余(转)资金预算,比2020年增加217.57万元。我院将预算指标主要安排四大部分,其中人员经费28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51万元,项目经费596.69万元。项目经费分别为办案业务专项经费418.69万元,不可预见经费90万元,信息化建设(运维)专项经费11万元,黄冈市红安县占店人民法庭77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4.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982.7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1万元,案件审判418.69万元,“两庭”建设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3万元。
行政运行较上年增长17.99万元,增幅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30.7万元,减幅13.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较上年减少131.93万元,减少56.6%,案件审判较上年增加87.69万元,增加26.5%,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压减了部门一般性支出,2021年新招录一批雇员制书记员和法警,增加了办案业务专项经费。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安排“两庭”建设(修缮)支出,本年度财政拨款预算占店人民法庭建设资金。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178.01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持平,其中:
1、人员经费28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万元。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61.28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及新招录人员经费开支。
2、日常公用经费275.5万元,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本年经费安排较上年下降89.5万元,在年初预算时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预算经费。
(四)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5.5万元,较上年下降89.5万元。其中: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9万元,水费7.5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9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福利费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五)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9年、2020年本院“三公”经费预算分别是104万元、6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是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相比前两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都有所减少。
(六)非税收入情况
2020年非税收入预算380万元,截至目前已上缴国库766.57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既定目标。2021年的非税收入预算数为500万元。实际非税收入征收数依据2021年实际收入数进行上缴。
(七)政府采购及新增资产的计划
2021年我院政府采购安排资金141.51万元:1、通信机房专用设备21.9万元;2、更新购置一批办公设备4.57万元;3、为新招录公务员和雇员制书记员购置一批办公桌椅5.04万元;4、更新两辆已到使用年限且不能满足安全行驶需要的警车,预计需要37万元。新增固定资产单价和数量均不超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5、车辆维修和保养、保险服务23万元;6、车辆加油服务17万元;7、物业管理服务18万元;8、印刷服务15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预算新增通用设备5台,更新办公桌椅24套,更新执法执勤车辆2辆。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本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省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办理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为418.69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用。项目年度目标:保证各类案件质效,积极化解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加大扫黑除恶力度,与此同时,提高各类案件执行率,加强法院执行联动,有力化解“执行难”,规范执行行为并加强队伍建设。绩效指标包括:案件受理数、案件结案率等数量指标;案件发回重审率、交督办案件办结率等质量指标;正常审限期内案件结案率等时效指标;网络信访回复率、裁判文书上网率等社会效益指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指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用表_2021-03-11(1).xls